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工作计算错误,公告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原文“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更正说明:经核实,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5月29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19.71%,尚未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不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以上内容的更正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