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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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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5-05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的通知,融信南方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丽红女士控制的企业,二人合计持有融信南方100%的股份。因实际控制人资金需求,融信南方于2015年5月27日、6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967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上市后,融信南方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9672%。

 2、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卢叙安先生、卢翠冬女士、卢翠珠女士和卢丽红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2.89%的股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卢叙安、卢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变为51.89%。

 2、本次融信南方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卢叙安、卢翠冬、卢翠珠和卢丽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变为49.92%,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5、本公司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次披露的减持行为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6、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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