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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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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1 股票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15-03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鄂武商A”)于2015年6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的《减持说明》及《短线交易鄂武商A的说明》。

 一、《减持说明》

 截至2015年5月26日收盘,浙江银泰持有鄂武商A股份66,915,043股,占鄂武商A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前总股本507,248,590股的13.19%。

 2015年5月13日,因鄂武商A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鄂武商A总股本由507,248,590股增加为529,025,590股,浙江银泰占鄂武商A的股份比例由13.19%变更为12.65%。

 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 2日,浙江银泰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鄂武商A股票5,455,864 股,占总股本529,025,590股的1.03 %,减持均价人民币24.67 元;减持后,浙江银泰持有61,459,179股,占鄂武商A总股本529,025,590股的11.62%。

 浙江银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短线交易鄂武商A的说明》

 浙江银泰于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6月2日期间,减持鄂武商A股票5,505,864股,其中,2015年6月1日在减持鄂武商A股票时,因操作失误,以24.87元/股的价格误买入50,000股鄂武商A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浙江银泰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述误操作买入的5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获得收益24,500元〔50,000股*(6月2日卖出成交均价25.36元/股-买入价/股)〕应归属鄂武商A公司所有。

 经浙江银泰自查,此前六个月没有其他短线交易行为,上述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买入鄂武商A股票,亦不存在因获悉内部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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