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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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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拟进行分立的情况说明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重集团”)通知,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拟进行分立等相关事宜,即华重集团分立为华重集团(存续公司)和无锡华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派生新设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华重投资”)。分立前,华重集团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分立后,华重集团(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华重投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全一致。

 分立前,原华重集团持有本公司218,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39%),本次分立完成后,华重集团(存续公司)持有本公司78,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14%),华重投资(新设公司)持有本公司14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25%),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原华重集团变更为华重投资。

 二、华重集团拟进行分立前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分立前,原华重集团及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本次分立完成后,华重集团、华重投资及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华重集团拟进行分立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法》及相关规则对公司分立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华重集团将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规则规定履行以下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华重集团将就该事项召开股东会。

 2、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程序

 存续公司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股权过户程序

 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过户和登记手续。

 在上述相关程序实施的过程中,本公司将按照华重集团给予的事项进展情况通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分立涉及的前期承诺事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原华重集团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原华重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原华重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实际控制人翁耀根、翁杰、孟正华亦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原华重集团所持华东重机39%的股权需在2015年6月12日之后方可转让。

 根据正在论证中的分立方案,华重集团本次拟分立应不涉及在2015年6月12日前转让所持华东重机股权。若涉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鉴于华东重机在2012年6月12日上市以来至今已满一年,且本次转让双方华重集团、华重投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五、华重集团拟进行分立对本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分立完成后,原华重集团持有的本公司39%的股权将由存续公司华重集团承继14%、派生新设公司华重投资承继25%,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原华重集团变更为华重投资,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由于本次分立仅涉及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调整,不涉及对本公司的重组事项,对本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都不会产生影响,本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分立事项仅为初步意向,尚处于讨论阶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华重集团拟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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