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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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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66,7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50,062,5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52,080,510.3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7.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7.1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789号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罗双娜、宁博

 咨询电话:0871-64179595

 传真电话:0871-6417959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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