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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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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3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资金支持公司金控平台发展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5年6月1日,三嘉制冷与公司签署《财务资金支持协议》,资金支持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支持上市公司金控平台业务发展。

 2、截止本公告日,三嘉制冷已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人民币65,000万元,资金综合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5年5月27日至28日期间,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名城”或“公司”)股东西藏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嘉制冷”)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大名城无限售流通A股总计37,574,019股,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三嘉制冷承诺: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支持上市公司金控平台业务发展,助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详见本公司2015-034号“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现将三嘉制冷支持公司金控平台业务发展事项,具体披露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2015年6月1日,三嘉制冷与公司签署《财务资金支持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资金支持金额

 资金支持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

 2、资金支持方式

 三嘉制冷根据公司金控平台具体业务发展需要,以财务资金支持的方式分期分笔向公司提供资金。

 3、资金成本

 资金综合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资金使用用途

 用于支持公司金控平台业务发展。

 5、资金使用期限

 借款期限自具体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分期分笔向三嘉制冷偿还财务资金支持金额。

 6、担保条款

 公司作为资金使用方对上述财务资金支持事项无需提供任何相应的抵押或担保。

 二、资金支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上述三嘉制冷与公司签署《财务资金支持协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三嘉制冷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金支持人民币65,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根据上述公司与三嘉制冷签署的《财务资金支持协议》,本次财务资金支持综合成本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符合上述“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三嘉制冷本次对公司财务资金支持事项,为公司金控平台业务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并有助于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同时资金综合成本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三嘉制冷签署的《财务资金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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