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际到会6人,参与表决9人(其中,副董事长邵玉龙委托董事长刘治军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林郭文艳委托董事林盛昌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黄洪德委托独立董事陈国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治军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邵玉龙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刘治军、邵玉龙、林郭文艳、林盛昌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投”)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董事会召开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即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合计承诺以现金50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承诺以现金25亿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莆田国投承诺以现金25亿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9.2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不参与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根据19.28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8,672,200股(含本数)。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锁定期安排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11,753.20万元(含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林郭文艳、林盛昌3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对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新评估并确认增资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59号公告。

 六、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60号公告。

 七、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61号公告。

 八、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邵玉龙、林郭文艳、林盛昌4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九、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十、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邵玉龙、林郭文艳、林盛昌4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62号公告。

 十一、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新增或修订部分以“下划线”标示):

 ■

 ■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刘治军、邵玉龙、林郭文艳、林盛昌4名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等事项进行调整。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有效期,授权期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调整后的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2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2人,参与表决3人(其中,监事刘俊铭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钦彰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文件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以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等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十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十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十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投”)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董事会召开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即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合计承诺以现金50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承诺以现金25亿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莆田国投承诺以现金25亿元认购部分本次发行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十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9.2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不参与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十五)发行数量

 根据19.28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8,672,200股(含本数)。在此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十六)锁定期安排

 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411,753.20万元(含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另行筹措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新评估并确认增资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5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60号公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6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06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予以公告。

 本议案尚需择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筹划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21日公告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筹划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停牌公告》,公司拟重新筹划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该筹划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但因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映科技,股票代码:000536)已于2015年5月21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公司决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等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募投项目在原“对科立视增资投资建设触控显示屏材料器件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基础上增加“投资建设第6代TFT-LCD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由原预计的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变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19.2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根据19.28元/股的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18,672,200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057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5-06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扩大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