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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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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衢州1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上述议案中,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衢州1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投资金额:6.1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了大力推广国内高效单晶组件的生产与应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拟在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投资6.1亿元建设1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衢州1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乐叶光伏的基本情况

 名称: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

 乐叶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隆基股份201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请详见公司2015年2月17日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衢州1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二)投资项目情况简介

 ①主要内容:本项目拟选址于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内,租赁4座厂房,改造厂务设施和仓库,购置生产设备及配套工艺设备和实验室设备。

 ②投资方式:由乐叶光伏为主体投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③项目建设期:7个月

 ④项目效益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该项目预计总投资6.1亿元,达产后每年实现营业收入33.33亿元、净利润1.24亿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与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5日相关公告),本次投资为上述框架协议项下的投资事宜。

 本次投资合同尚未签订,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乐叶光伏将择期与相关方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投资具体事项。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促进相关产品销售和品牌推广,引导高效单晶路线在国内市场的示范效应。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同意将500M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银川隆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中宁支行申请的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项下的敞口部分1.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为银川隆基在该行申请1.7亿元的项目贷款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三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13.97亿元人民币。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公司拟为银川隆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中宁支行申请的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项下的敞口部分1.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为银川隆基在该行申请1.7亿元的项目贷款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项目贷款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2.5亿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银川隆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银川隆基的资产总额1,815,710,602.73元,负债总额为643,594,063.48元,净资产为1,172,116,539.25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4,029,872.25 元,净利润为13,032,999.10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13.97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9日

 至201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振国、李春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2:30-14:00

 (三)登记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结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年产500MW单晶硅棒/硅片建设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结余募集资金金额:6,668.75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隆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2年3月30日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

 ■

 上述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实施地点为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12年5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116,646万元;

 (2)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银川隆基实施500MW单晶硅棒项目、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500MW单晶硅片项目;

 (3)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和进度:

 银川隆基年产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其中300MW在原募投项目用地上实施,投入192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以下简称“三期项目”),计划于2012年9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开始安装, 2013年6月达到设计产能;另外200MW 在银川隆基二期项目租赁用地上实施,投入128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计划于2013年3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开始安装,2013年10月达到设计产能。

 无锡隆基年产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计划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分批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2013年10 月达到设计产能。

 (4)变更后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

 2、2014年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6月1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规划目标,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43,537万元;

 (2)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和进度:

 三期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变,即在原募投项目用地上实施,投入192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计划在2014年二季度完成全部设备安装,7月开始投产;

 二期项目在完成厂房改造及机电设备等安装后,暂不投入生产设备,公司将根据市场发展形势和产能匹配需求情况,在后续择机以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实施;

 (3)本次银川隆基500MW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账户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结余的基本情况

 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建设完毕。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募对应集资金账户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无锡隆基年产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并投产,由于技术进步及关键设备价格大幅下降等原因,切片机与辅助设备采购成本降低,并节约了建安成本、铺底流动资金和预备费,该项目实施完毕后实际投资总额由39,041.00万元下降至13,718.56万元,并形成26,063.89万元节余资金(其中项目投资总额节余25,322.44万元,累计利息741.45万元,合计26,063.89万元),该节余资金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结余资金的构成说明

 如上表所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为6,668.75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截至2015年4月30日,500MW单晶硅棒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203.11万元;500M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累计利息收入净额795.99万元,其中741.45万元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剩余54.54万元。

 (2)尚未支付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

 500MW单晶硅棒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建设完毕,项目投资总额43,537.00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已累计支付金额40,063.44万元,尚有3,473.56万元尾款或质保金未支付;500MW单晶硅片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3,718.56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已累计支付金额12,781.02万元,尚有937.54万元尾款或质保金未支付。

 (三)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已建设完工,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6,668.75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将相关结余资金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截至2015年4月30日,前述两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4,411.10万元(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 ,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即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6,668.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500M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将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500M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将500MW单晶硅棒项目和500M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承诺后续募投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将500MW单晶硅棒项目和500MW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或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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