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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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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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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普临投资及其负责人最近五年的处罚及诉讼情况

 普临投资及其负责人最近5年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普临投资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普临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七)东营博龙石油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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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资结构

 博龙基金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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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情况

 博龙基金自成立以来,主要投资于东营地区的石油装备产业。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博龙基金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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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博龙基金及其负责人最近五年的处罚及诉讼情况

 博龙基金及其负责人最近5年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博龙基金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博龙基金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八)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

 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其成立和管理的“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实资产及“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的相关情况如下:

 1、管理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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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人控制关系及股权结构

 (1)控制关系

 信实资产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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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信实资产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本企业为本次认购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本企业自主管理产品,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委托人为其认购份额的唯一合法持有人,每一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该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认购宝莫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4、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

 “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由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其份额由委托人认购,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200人,存续期限暂定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4年,“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所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认购宝莫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主营业务情况

 信实资产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专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而设立,之前并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设立时间较短,无财务数据。

 信实资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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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信实资产其负责人最近五年的处罚及诉讼情况

 信实资产及其负责人最近5年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信石资产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9、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信实资产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九)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其成立和管理的“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华宝兴业及“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1、管理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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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理人股权结构

 华宝兴业的出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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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华宝兴业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本企业为本次认购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为本企业自主管理产品,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或其他结构化安排,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委托人为其认购份额的唯一合法持有人,每一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承担同等风险。该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认购宝莫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4、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

 “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其份额由委托人认购,每个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200人,存续期限暂定为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4年,“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所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认购宝莫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5、主营业务情况

 华宝兴业自成立以来,主要业务为公募基金产品销售和管理、海外投资基金产品销售和管理和专户理财产品销售和管理。

 6、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专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而设立,之前并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设立时间较短,无财务数据。

 华宝兴业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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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华宝兴业及其负责人最近五年的处罚及诉讼情况

 华宝兴业及其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华宝兴业及其负责人最近5年受到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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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华宝兴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9、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华宝兴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十)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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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资结构

 悦达泰和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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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情况

 悦达泰和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悦达泰和持有一龙恒业8.80%的股权。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悦达泰和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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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悦达泰和及其负责人最近五年的处罚及诉讼情况

 悦达泰和及其负责人最近5年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悦达泰和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悦达泰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情况

 发行对象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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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8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的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宝莫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亦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2、股份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中,宝莫股份拟非公开发行41,000万股A股股票,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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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份锁定期

 一龙伟业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票,应遵守以下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处分标的股票;在补偿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净利润之前或完成《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全部盈利承诺补偿完毕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处分标的股票。

 除一龙伟业之外的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管计划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处分。

 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宝莫股份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原因,认购对象/资管计划就标的股票增持的股票,也应遵守前述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认购对象/资管计划转让其所持有的宝莫股份股票应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4、认购款缴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认购对象/参与认购的资管计划应在收到宝莫股份发出的认购款缴付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宝莫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宝莫股份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在认购对象/资管计划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前提下,宝莫股份应依法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股票登记手续,认购对象/资管计划应提供相关的协助与配合。

 5、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如因资管计划未及时成立或资管计划认购资金不足等不可归责于宝莫股份的原因而导致资管计划未能认购或未能足额认购标的股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认购款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如认购对象/资管计划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付认购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宝莫股份支付未缴付认购款总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认购款足额缴付完毕之日;如果逾期超过30日认购对象/资管计划仍未缴付认购款或未足额缴付认购款,认购对象/资管计划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当向宝莫股份支付相当于认购款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宝莫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本《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达到预期效果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莫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汇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23,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酸化压裂、连续油管及钻修井作业服务项目”及“锐利能源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前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盈利能力较好,项目的实施将使有助于拓展油气工程技术服务及油气勘探开发业务,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收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拟于近期审议《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其他方式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投资者均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内容,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上述审批风险。

 2、发行对象中东营英纳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纳威投资”)、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熙增煦”)、黄伟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公司的股份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视同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向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北京一龙伟业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千石资本-盈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博龙石油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信实长期价值1号基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华宝兴业星通定增十号专户、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5年5月31日分别签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其中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分别为81,760,000股、81,600,000股、75,300,000股,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所持公司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00%、7.98%、7.37%,均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视同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届董事会无关联董事,相关董事无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在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并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视同为公司关联方,上述股份认购行为构成了其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英纳威投资基本情况

 1、英纳威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东营英纳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商河路6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褚妍妍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英纳威投资出资结构

 英纳威投资的出资人中除东营英瑞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瑞奇”)为合伙企业外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员工。英纳威投资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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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瑞奇作为英纳威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其合伙人亦为公司的员工,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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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瑞奇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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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情况

 英纳威投资专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而设立,之前并未开展实质经营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英纳威投资成立时间较短,尚无财务数据。

 (二)泽熙增煦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335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办公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及出资结构

 (1)控制关系

 泽熙增煦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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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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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营业务情况

 泽熙增煦自成立以来,主要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认购与投资。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泽熙增煦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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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黄伟江

 1、基本情况

 黄伟江,男,197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306251971****0717,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裕民小区19幢。

 2、控制的重要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黄伟江不存在控制的重要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

 3、最近5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黄伟江自2004年3月至今任绍兴龙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主管,与该任职单位不存在产权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5年5月31日,公司与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如下:

 (一)股份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8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的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亦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二)股份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41,000万股A股股票,其中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的认购金额和股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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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锁定期

 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处分。

 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公司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原因,认购对象就标的股票增持的股票,也应遵守前述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认购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认购款缴付、股票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认购对象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购款缴付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在认购对象支付认购款的前提下,公司应依法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股票登记手续,认购对象应提供相关的协助与配合。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得到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认购协议;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六)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后,如认购对象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如期缴付认购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须向公司支付未缴付认购款总额万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认购款足额缴付完毕之日;如果逾期超过30日认购对象仍未缴付认购款或未足额缴付认购款,认购对象除支付滞纳金外还应当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认购款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除本《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落实公司“油气勘探开发一体化”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目前,本公司已形成了油田化学品、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油气勘探开发、含油污水处理等四大业务板块,确立了油气勘探开发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三个投资项目,均属于上述业务范围,为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

 收购一龙恒业100%股权项目,采购酸化压裂及连续油管等井下作业设备项目,均属于公司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板块的业务。公司收购一龙恒业100%股权,通过并购同行业的优势企业,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油气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的人才储备、技术实力、管理能力,扩宽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具体业务范围;采购酸化压裂、连续油管、修井机等重要装备,有利于提高公司油服业务的装备实力,增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投标机会、投标实力及业务能力,为在海洋石油、页岩气等国内外油气市场取得优质订单提供保障。

 募投项目之一对锐利能源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属于公司的油气勘探开发板块,公司2014年初收购锐利能源后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购买了上述区块的大量地质资料,聘请了专业的地质及油藏勘探专业咨询公司,经过了多次讨论及专家论证,最终决定尽快启动锐利能源部分优质区块的勘探开发工作,并利用公司上市公司的优势,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启动该项目。

 公司上述项目的实施,属于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对油气勘探开发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上述项目的尽快实施,有利于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协同效应、互补效应的发挥,有利于公司在行业内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2、通过收购一龙恒业,快速增强公司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板块的竞争实力

 并购具有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的行业内优秀企业,是国内外领先的能源技术服务公司迅速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和必然选择。2014年初,公司收购康贝油气,成功进入油气开发技术服务领域,取得了油气开发技术服务的工程团队、业务资质、工程业绩及管理经验,并购及整合过程亦为公司积累了并购油气技术服务公司的操作经验。

 一龙恒业作为国内领先的油气服务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引进、人才引进及自主研发,掌握了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油气工程技术,在完井、酸化压裂、连续油管服务等油田开采及增产、页岩气开发服务领域积累了良好的技术、管理经验及市场口碑,并已在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等海外市场开展油气服务业务。公司通过收购一龙恒业,是对公司油气技术服务业务的稳步拓展,可以快速提高公司在油气开发中的完井压裂、连续油管、测井、修井等业务的技术、管理等经营实力,拓宽公司油气技术服务业务的范围,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3、增强油服业务的装备实力,积极参与全球油服市场,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

 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作为本公司四大业务板块之一,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及利润来源。油气工程及技术服务市场作为高度市场化的业务,各类国际、国内油服企业充分竞争,通过公开招投标、公平竞争取得业务机会。各类油服项目的中标因素,主要包括人员素质及技术实力、财务状况、业绩及信誉、施工安全管理、装备水平等,其中装备水平是公司参与投标及能否中标的基础条件。由于各类油气田地质条件、开发条件的差异性,重大工程装备差异较大,必须拥有先进的、专用性较强的装备,才能在投标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上,由于租赁价格及租赁时间管理、当地配套能力等因素,油服企业大多采用自有设备的重资产模式,通过采购自有设备实施油田工程及技术服务。如哈萨克斯坦市场压裂技术服务需要施工方提供包括压裂车组、压裂设计和压裂材料等一体化大包服务,而一龙恒业在哈萨克斯坦市场因缺少自有压裂车组,即制约了压裂服务在当地的市场拓展:一是未配备压裂车组,在投标中处于劣势地位,致使众多压裂项目无法投标及中标;二是对于已中标项目,需要支付较高的压裂车组租赁费,降低了项目利润率;三是在施工高峰期间,当地租赁压裂车组较为困难,对施工工期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为保证公司未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实力,公司决定利用募集资金,采购压裂车、连续油管、修井车等重要装备,提高公司获取国内、海洋市场、国际市场订单的能力。

 4、通过锐利能源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实现矿权价值,发挥产品及油服业务一体化优势,利用该平台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寻找业务合作机会

 公司在向加拿大等海外市场销售油气稳产增产化学品的同时,亦希望在国际市场建立平台,实现产品销售、技术引进、油田资源储备等多重目标,实现“走出去”及公司业务的国际化,于2014年初通过收购锐利能源,拥有了国际油气勘探开发的专业技术团队,并借此取得了加拿大785平方公里100%矿权的油气区块、共21个矿权证书中100%的石油天然气及油砂的勘探开发权。上述21个矿权中18个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矿权,部分探矿权将于2017年到期,公司在到期前实施勘探开发即可对矿权进行延期。

 在收购过程及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积极收集上述油气资源区块的地质资料,并通过对当地市场的研究、技术交流、专家论证等方式,稳步推进上述资源区块的勘探开发准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工作,公司决定对部分优质区块实施勘探开发,实现其资源价值,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股东回报。另外,通过自有油气田的勘探开发过程,了解并掌握国际最先进的技术,培养自己的国际油气开发及技术服务队伍,并利用我国在世界范围内领先的稳产、增产技术,带动公司油田化学品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提高公司四大业务板块的国际化竞争水平。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日之间,本公司与英纳威投资、泽熙增煦、黄伟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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