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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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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4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作为该次发行的的保荐机构,指定李兴刚、杜畅担任持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5年4月2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近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李兴刚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谭杰伦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先生、杜畅先生。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附件:谭杰伦先生简历

 谭杰伦,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总监,法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证券工作,曾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任职,2010年加入国信证券,曾参与东方通、北陆药业、汉王科技、紫光华宇、福鞍股份首发项目及中国软件非公开发行项目。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5月21日、5月22日、5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辽宁福鞍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吕世平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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