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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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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对公司
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处理决定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专员办”)于2014年8月开始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并于近日向本公司送达了《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监督处理决定》(财驻津监[2015]21号),要求本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本公司已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专员办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5号)要求,对本公司2013年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财政资金申报使用、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及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天津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和天津力生吉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二、天津专员办认为本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本公司存在因研发费加计扣除、纳税调减等问题引起的本公司存在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919,534.51元,少计企业所得税587,930.17元,少计增值税-销项税84,905.66元,少计增值税附税11037.74元的问题。

 (二)本公司存在在建工程入账不及时、存货跌价测试范围不完整、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合并抵销不完整、派遣人员工资保险及管理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信息披露费核算科目使用有误、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个别部门职工薪酬单独存放核算等会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公司整改情况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严格按照处理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规范有关会计核算工作,并已完成了第(一)项问题中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补缴工作,由此2015年预计减少净利润587,930.17元。本公司对第(二)项中指出的问题已组织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均已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整改,自2014年年末起更加严格地对照监理报告进行工程进度的估计、待安装设备按照实际情况估价入账、期末更加全面地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二)项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在今后的会计核算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付职工薪酬、费用核算,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加强管理,同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公司将以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契机,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完善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流程,加深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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