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公司因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拟筹划重大事项的通知,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22日起停牌5个交易日,2015年1月29日,考虑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对旗下国有资产的整合,并未导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涉及公司本身重大资产、经营战略的变动,因此复牌(详见2015年1月22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2、2015年1月29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
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再次接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本公司的32.14%股份)的通知,河南省国资委拟以持有本公司的32.14%国有股权以及其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国有股权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前述出资完成后,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14%股份,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为河南省国资委。
上述事项尚需河南省国资委向国务院国资委请示报告并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或对之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因此,上述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