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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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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4年11月完成,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5年6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承销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曲雯婷女士和徐晨涵先生,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于2015年6月1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保荐协议>的终止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

 中信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附: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曲雯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材科技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保利地产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平安银行非公开发行、广宇发展重大资产重组、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并IPO、中信泰富红筹回A、中国中信集团重组改制并整体上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徐晨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了招商局集团、首都机场、上海电力、华新水泥、丹东港、三峡集团等中期票据项目,国家电网债、鲁能债、大唐债、铁道债、三峡债、华能公司债、万科公司债、保利公司债、南钢公司债、马钢公司债、新城地产公司债等多个大型企业债(公司债)项目,以及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等多个次级债项目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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