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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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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环评、土地、立项批复等手续的办理进度将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的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利用,开发区内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将影响本项目供热收入及余热余压利用收入。

 3、该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和规模、收益率、回收期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应以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5年5月29日签署《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2、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利用为主,主要满足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企业生产所需。

 3、根据协议,高新区管委会同意采取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依法授予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公司依法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在合作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监管。

 4、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其中第一期投资估算约为4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广东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广东茂名石化产业园区乙烯区为起步区,后来又将七迳镇纳入管理范围。其主要包括石化下游产业链园区、产业转移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个功能区,是一个致力于打造拥有以炼油、乙烯、芳烃为龙头的、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石化专业性园区。

 经过几年的发展,园区现已建有大型污水处理厂,配备专业消防队,铁路、公路、电力、通讯、管廊、给排水、罐区等设施完善,可充分依托茂名港水东港区14个各类3万吨级及以下码头泊位,完全满足石化特色产业发展要求。

 (摘自“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mmht.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在茂名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全面继受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项目公司工商登记手续进展。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

 2、项目内容:甲方同意采取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依法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乙方依法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在合作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管。

 3、项目选址及用地:项目地址位于高新区西南片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35亩(其用地准确亩数及具体位置、四至范围以茂名高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局出具的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4、建设内容:项目总装机容量暂定3台220t/h锅炉,配2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辅助设备(实际建设规模以有关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5、投资规模:概算投资总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投资估算约为4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准)

 6、项目工艺:拟采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蒸汽,并适时进行包括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在内的热力资源综合利用。

 7、建设计划:本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新建2台220t/h锅炉和配套设施,在本协议生效并在双方完成本项目用地选址、规划审批、可研、环评、项目核准等工作具备开工条件起一个月内开工建设,在2016年底前建成投产。第二期建设1台220t/h锅炉和配套设施,根据高新区热负荷需求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8、为使项目初期具备稳定的蒸汽需求量,在乙方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后,甲方促使高新区内用户全部使用本项目蒸汽,争取蒸汽使用量不低于300t/h(蒸汽压力不高于4.0MP),并协调高新区用户与乙方签订供汽协议。

 9、甲方在项目备案、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环保、安全生产、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条龙服务,为乙方提供便利。

 10、甲方同意在乙方正常经营,并满足甲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用汽需求的情况下,不再批准及引进与乙方同类的项目进入高新区。

 11、 本项目需要扩建的,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协商有关项目扩建事宜,扩建

 工程仍应由乙方以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投资、建设、运营,乙方优先拥有扩建项目的经营权。

 12、乙方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制定价格,也可以根据各个用户实际使

 用情况对价格进行浮动。

 13、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电力企业或高新区用户在正式商业运营前签署《购售电合同》。

 14、如乙方所产生的除自用外的剩余电量按照相关规定并网的,甲方应协调电力企业向乙方购买前述剩余电量,并协助乙方剩余电量优先上网;如遇国家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15、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作了详细规定。

 1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大公司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比重,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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