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29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90亿元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人民币90亿元中期票据并发行。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和2015年3月25日就相关事宜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中期票据注册的通知。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202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的中期票据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203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的中期票据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的注册额度均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按《接受注册通知书》的约定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按照相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涉及的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将于发行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