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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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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3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扬州泰达向江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扬州昌和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

 董事会认为,扬州泰达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该公司目前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偿债能力。扬州昌和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41)。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南京泰新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年期的2,000万银行贷款,南京新城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

 董事会认为,南京泰新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南京泰新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42)。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南京新城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期限5年的公司债券,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公司为债券发行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南京新城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任何严重违约。南京新城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43)。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2015年度为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45亿元担保额度。2015年度,公司拟为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增加5亿元担保额度,若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将增加至50亿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董事会认为,南京新城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持续盈利;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任何严重违约。增加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南京新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同时,公司风险控制部对担保事项持续跟踪监控,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5-44)。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投资450万元新增插入式双组份熔喷生产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拟新增一条国产1.6米插入式双组份熔喷生产线,产能700吨/年。项目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建设工期9个月,计划于第二年投产,年产量约为630吨/年,预计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约1,800万元,达产后年均净利润约270万元,投资回收期2.8年。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新增生产线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双组份熔喷产品的产能,对公司在熔喷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六、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注销泰达扬州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清产核资,加强主业”的战略规划。因泰达扬州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且无经营活动,注销泰达扬州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编号:2015-45)。

 七、关于制订《泰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制订《泰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激励管理,严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激励管理体系。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泰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合理,以岗位职责和个人绩效为核心,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助于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激励管理,严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激励管理体系。

 公司于2013年制订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八、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定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5-46)以及《泰达股份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由监事会主席李喆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扬州泰达向江苏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扬州昌和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

 监事会认为,扬州泰达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41)。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南京泰新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年期的2000万银行贷款,南京新城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

 监事会认为,南京泰新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南京泰新目前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42)。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南京新城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期限5年的公司债券,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公司为债券发行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南京新城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任何严重违约。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5-43)。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2015年度为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45亿元担保额度。2015年度,公司拟为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增加5亿元担保额度,若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将增加至50亿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监事会认为,南京新城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持续盈利;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任何严重违约。增加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南京新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同时,公司风险控制部对担保事项持续跟踪监控,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15-44)。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投资450万元新增插入式双组份熔喷生产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拟新增一条国产1.6米插入式双组份熔喷生产线,产能700吨/年。项目计划总投资450万元,建设工期9个月,计划于第二年投产,年产量约为630吨/年,预计达产后年均销售收入约1,800万元,达产后年均净利润约270万元,投资回收期2.8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新增生产线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双组份熔喷产品的产能,对公司在熔喷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六、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注销泰达扬州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清产核资,加强主业”的战略规划。因泰达扬州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且无经营活动,注销泰达扬州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泰达股份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编号:2015-45)。

 七、关于制订《泰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制订《泰达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激励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激励管理,严格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激励管理体系。公司于2013年制订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

 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以下简称“扬州泰达”)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扬州泰达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泰达持有其66.67%的股权,以下简称“扬州昌和”)拟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土地面积23,633.7平方米)为扬州泰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

 因上述事项系三级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若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2000002006

 7.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8. 营业期限:2007年3月27日至2050年12月31日

 9.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陈俊先生投资7,000万元,占比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比14.3%。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690,74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76,0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690,31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00,500万元。以上数据,2014年度经审计,2015年3月未经审计。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拟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抵押人: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1. 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 本合同确定的抵押物为扬国用(2013)第007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计人民币1.72亿元。

 (二)拟提供担保的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位于文昌东路与京杭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扬国用2013第0073号,土地面积23,63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该土地使用权于2010年8月3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账面价值5140万元。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出具《土地预评估报告》(苏国衡(2015)扬州(估)字第019号),宗地总价值1.72亿元。目前授信银行已经通过本次5000万元贷款抵押授信,同意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二押事宜,抵押率为61%。

 该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3月23日在江苏银行扬子路支行办理了5,500万元贷款抵押,抵押率为31.97%。

 除此之外,该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泰达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发展的流动资金。该公司目前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较为良好,具有一定偿债能力。公司认为扬州昌和为其提供抵押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扬州泰达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扬州泰达也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8亿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本次融资担保系扬州泰达因经营发展需要,出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考虑。目前扬州泰达经营正常,本次融资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故本次授信抵押担保的实施风险可控。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扬州泰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从而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

 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泰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年期的2,000万元银行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2年。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若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3. 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9号;

 4. 法定代表人:杨中杰;

 5.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21000012762;

 7.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园林工程、景观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建设、委托经营和养护;设备安装;施工预决算、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咨询;建材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等。

 8.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9. 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陈俊先生投资7,000万元,占比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比14.3%。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4年度数据经审计,2015年3月底数据未经审计。201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银行贷款总额9,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8,188万元。2014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银行贷款总额8,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265万元。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拟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1. 南京新城拟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南京泰新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

 3.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方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申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南京泰新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建江苏省软件园吉山软件产业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项目、扬州广陵新城、扬州市食品工业园区和扬州维扬蜀岗生态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南京泰新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8亿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本次融资担保系南京泰新因经营发展需要,出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考虑。目前南京泰新经营正常,本次融资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故本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实施风险可控。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南京泰新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从而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

 2. 公司为南京新城此次拟发行的私募债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反担保。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发行私募债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期限5年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公司拟为南京新城本次私募债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反担保。

 南京新城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2015年公司债券。拟发行私募债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发行票面利率为不超过10.4%。

 此次发行私募债拟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上市公司融资的财务顾问及债券承销商,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审计机构。发行成功后将支付律师费15万元,承销费900万,财务顾问费不超过2,700万元,审计费20万元。如投资者第三年末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再支付后2年的顾问费和承销费用合计不超过2,400 万元, 综合成本约 10.7%/年。(发行票面利率尚未确定)主要情况如下:

 ■

 南京新城本次发行私募债,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其现有业务中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及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回款,经测算三年累计产生现金流足够覆盖本次私募债的本息和。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若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人民币;

 6.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011154;

 7. 营业期限:2002年8月3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陈俊先生投资7,000万元,占比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比14.3%。

 (三)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 970,80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24,038万元。截至 201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 835,09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97,038万元。以上数据,2014年度经审计,2015年3月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京雨花支行1年期、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情况

 公司为南京新城此次拟发行的私募债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本次担保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反担保。

 公司将为此出具《债券偿付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发行总额(即票面总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二)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如本期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担保人在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总额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对各期债券均承担全额、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在本担保函有效期内,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如果发行人仍未将当期应付利息的20%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或者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发行人仍未将当期应付的全额利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担保人应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的10个工作日前和5个工作日前,分别将20%和全额应付利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四、董事会意见

 南京新城自成立以来,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任何严重违约。南京新城目前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8亿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本次担保有利于南京新城发行私募债,调整其财务结构。目前南京新城经营正常,本次担保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南京新城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从而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2015年度为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45亿元担保额度。若本次增加额度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将增加至50亿元。

 2. 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

 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在建项目进展、资金需求等经营现状,拟对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增加2015年全年担保额度共计5亿元人民币(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及业务经营担保等)。同时,若本议案获得董事会通过,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45亿元。若本次增加额度审议通过,担保额度将增加至50亿元。

 因上述事项系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若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韦剑锋;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人民币;

 6.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00000011154;

 7. 营业期限:2002年8月3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交电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图

 ■

 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陈俊先生投资7000万元,占比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占比14.3%。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970,80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224,038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835,09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97,038万元。以上数据,2014年度经审计,2015年3月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泰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京雨花支行1年期、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此之外,不存在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内容

 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与银行等相关各方共同协商确定,有效期限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至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召开时间不迟于2016 年6月30日)。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达成一致意见:

 (一)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二)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的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按其应担保额向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或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担保费率确定;

 (三)为支持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其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五、董事会意见

 南京新城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持续盈利;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及债券本息偿付违约的情况,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有任何严重违约。增加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南京新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同时,公司风险控制部对担保事项持续跟踪监控,最大限度降低担保风险。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2015 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5年4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72%,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8亿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增加南京新城及其下属子公司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目前南京新城经营正常,没有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子公司以外公司提供担保,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南京新城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和实时监控,确保及时掌握该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从而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梳理下属子公司的定位及业务关系,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扬州”)进行注销清算,并授权清算组办理相关清算、注销等工作。

 一、注销概况

 201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设立泰达扬州作为扬州现代服务业集聚区Y-MSD项目(以下简称“Y-MSD项目”)的实施主体。泰达扬州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认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战略调整,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将Y-MSD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

 截止目前,泰达扬州实缴注册资本0元,处于停止经营状态,无对外担保。

 二、注销公司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天津泰达扬州建设有限公司?

 2. 住所: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大道一号信息大厦10楼

 3. 法定代表人:胡军

 4. 注册资本:人民币(认缴) 10,000 万元 ,实缴0万元

 5. 注册号:321002000157046 ?

 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产中介,物业服务,楼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酒店企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日

 8. 股权结构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财务数据,2014年度经审计,2015年4月未经审计。

 三、注销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注销泰达扬州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清产核资,加强主业”的战略规划。因泰达扬州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且无经营活动,注销泰达扬州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安排

 (一)若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拟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成立清算组办理相关工作。

 (二)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三)本次注销不涉及债权债务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4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3.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3日14:30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3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至2015年6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6层16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三级子公司扬州昌和为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综合授信5,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2.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3. 《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非公开发行10亿元私募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2015年度5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全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二)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5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18日和2015年6月1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52

 2. 投票简称:泰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泰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联系电话:022-65175652;联系传真:022-65175653;电子邮箱:dm@tedastock.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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