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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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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3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大成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召开及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大成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5-03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7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7日

 至2015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标准格式见附件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现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15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公司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哈特大厦20层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150006

 电话:0451-86269048

 传真:0451-86269032

 联系人:张阿竹、蔡宇洋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5年6月11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3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是由于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公司不符合厦门国际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法人资格要求,亦不具备成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交易概述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自筹资金1.8亿元受让工大集团持有的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3,000万股股权,占厦门国际银行总股本的1.5%。该项交易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见公司2014-013、2014-014、2014-015、2014-017号公告)。后续,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该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本公司于近日被厦门国际银行告知,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由于本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1467.76万元,不符合厦门国际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法人资格要求,亦不具备成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避免本公司重大损失,经与工大集团协商,双方签署了《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受让关联方工大集团持有的厦门国际银行股权的协议,同时公司收回已支付工大集团的股权转让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大成先生同时担任工大集团的法人代表,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注册资本:玖亿圆人民币

 实收资本:玖亿圆人民币

 住 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118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230199100005714

 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市场投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出租写字间;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终止受让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交易类别为购买股权类资产 。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交易标的情况的说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400002013

 法定代表人:翁若同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430,000 元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5年8月31日

 首次注册登记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1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地点: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邮政编码:361001

 联系电话:(86-592)207 8888

 传 真:(86-592)298 8788

 电子邮箱:xib@xib.com.cn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

 四、《终止协议书》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本公司与工大集团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公司受让关联方工大集团持有的厦门国际银行股权的协议,同时公司收回已支付工大集团的股权转让款。

 2、股权转让价格及总价款:6元/股,总价款人民币1.8亿元。

 3、工大集团支付本公司厦门国际银行2014年度分红款874.27万元,此笔款项待厦门国际银行支付给工大集团后,由工大集团将分红款项支付给本公司。

 4、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现金支付;支付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五、协议终止对本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签订受让厦门国际银行股权协议以来,该项股权投资收益为厦门国际银行2014年度分红款项,经协商工大集团同意将此笔款待厦门国际银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并支付给工大集团后,由工大集团支付给本公司。因此终止该关联交易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作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长张大成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是由于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公司不符合厦门国际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法人资格要求,亦不具备成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同时公司收回已支付工大集团的股权转让款且将获得厦门国际银行2014年度分红款。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终止受让股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编号:2015—03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6月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李文婷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受让关联方银行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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