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3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情请见2015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3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03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以1元钱作为底价以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45%的股权,公司以摘牌方式收购恒天海龙持有的新农棉浆45%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未与关联人恒天海龙发生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农棉浆100%股权。

 一、交易概述

 新农棉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恒天海龙分别持股55%和45%。恒天海龙以1元钱作为底价以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新农棉浆45%的股权。2015年5月29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摘牌方式收购恒天海龙持有的新农棉浆4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农棉浆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恒天海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农棉浆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公司与恒天海龙构成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4、法定代表人:申孝忠

 5、注册资本:863,977,948元

 6、经营范围: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有效期限内许可证为准);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空心砖、纱、布、面料的生产(不含印染)、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浆粕的来料加工;纺织技术的开发、研究、服务、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

 2014年度恒天海龙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

 8、交易对方关联关系:鉴于恒天海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农棉浆4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恒天海龙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名称: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阿拉尔玉阿新公路 44 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3、法定代表人:罗兵

 4、注册资金: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

 5、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书、资质证书为准):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棉浆粕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新农棉浆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8、新农棉浆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

 9、标的评估情况

 为保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平、公允,恒天海龙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审计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5]第0125号),本次评估的结果如下: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新农棉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10、新农棉浆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价格

 恒天海龙以 1 元钱作为底价以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新农棉浆45%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公司将根据收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基于本公司产业发展思路,完成对该公司的控股后,有利于调整该子公司的运行模式,推动公司该产业的资产整合与运行结构的整合,提升现有控股子公司新农棉浆的运行效率,更好地盘活公司现控制存量资产与利用效率,从而更为有效控制新农棉浆欠付本公司资金的相关风险。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农棉浆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新农棉浆的财务报表在收购前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但考虑新农棉浆累积亏损金额较大,净资产为负值,收购45%股权后,本公司控股新农棉浆的比例增加到100%。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原累积亏损的合并增加额将调减本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5月29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7名董事,7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因新农棉浆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向董事会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并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提升新农棉浆的运行效率,有利于存量资产的盘活与利用效率,从而更为有效地控制新农棉浆欠付公司资金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收购。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产业布局需求,收购有利于调整新农棉浆的运行模式,推动公司该产业的资产整合与运行结构的整合,提升现有控股子公司新农棉浆的运行效率,更好地盘活公司现控制存量资产与利用效率,从而更为有效地控制新农棉浆欠付本公司资金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报告,并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此次审核意见报告公司监事会。

 七、报备文件

 (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函;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5-03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12,82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1,240.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58,558,754.2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18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14URA102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东大街(兵团)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营业部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兵团)支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阿拉尔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15年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2015-009号)。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2月5日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补足。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5年5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84,338,196.18元(包括存款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不超过3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5月29日,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2015年6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15-032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新农开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新农开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到期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五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不超过3个月。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5- 03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8日 11 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8日

 至2015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议案1,经公司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17日10:00至19:30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三)、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陈娟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