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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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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办法》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定价原则、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广州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新元科技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止询价截止日2015年5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7.11倍。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6,309.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发行新股1,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87.13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678.1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09.00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老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广州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元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2,该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9日(T-3日)完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申报总量为167,000万股,申报倍数为166.97倍。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提交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0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50,00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149.97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66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3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回拨机制

 2015年6月3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5、回拨机制”。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且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参与网下配售。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81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入围的配售对象均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①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②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15:00之前。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72”。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15:00之前,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配售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2015年6月3日(T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6月5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同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9)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6,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申购总量不足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

 (3)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5)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6)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7)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2、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5年5月25日(T-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newu.com.cn)上查询。

 13、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5月28日(T-4日)至2015年5月29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网下电子发行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7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电子发行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11.39元/股-11.3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7,000万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及投资者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经核查,所有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7个配售对象, 除无需提交核查材料的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外,已全部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完成核查资料,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以上投资者报价区间为11.39元/股-11.39元/股,申购总量为167,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66.97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情况及公募基金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

 投资者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提交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决定将以下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申报价格等于11.39元/股并且申报数量等于1,000万股同时申报时间晚于或等于2015年5月28日09:48:57:000。

 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1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情况及公募基金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2015年5月29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97.11倍。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软控股份、蓝英装备、大橡塑和赛象科技4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4年每股收益及2015年5月29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值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93.68倍,具体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行业平均市盈率未考虑大橡塑

 本次发行价格11.39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根据《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81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50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50,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49.97倍。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网下发行的缴款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15:00。

 5、回拨机制

 2015年6月3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在 2015年6月5日(T+2 日)公告的《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

 6、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6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

 7、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9、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

 1、T日为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50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150,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49.97倍。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表。

 2、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操作步骤

 (1)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于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1.39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首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单录入操作一经确认提交之后将无法修改录入的申购数据信息。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3日(T日)15:00之前。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入围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 入围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配售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 入围的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6月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对于网下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④ 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72”。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认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确定本次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5月25日(T -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5年6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4、无效申购的确认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在2015年6月3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资金不足等情况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年6月4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5年6月5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2)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对于违规者,中国结算将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申购等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报有权部门查处。

 (3)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6月3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6月3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主承销商在2015年6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66.8万股“新元科技”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39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元科技”,申购代码为“300472”。

 4、参与对象

 (1)2015年6月3日(含T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且 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下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5年6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5年6月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5年6月1日(含T-2日)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6月3日(含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7、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666.8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6月4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6月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6月5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5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6月5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9、结算与登记

 (1)2015年6月4日(T+1日)至2015年6月5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6月5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6月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发行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业胜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房间

 电话:010-51607598

 传真:010-88131355

 联系人:潘帮南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住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保荐代表人:陈焱、陈志宏

 电话:020-88836998

 传真:020-888366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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