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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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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1日至2015年6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15:00至2015年6月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5,185,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24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12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45,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453%。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45,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45,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45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叶远东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复星瑞哲恒嘉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益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高刚先生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远西、新疆广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 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35,185,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5,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6月3日,第一个解锁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2014年11月25日为授予日,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148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25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484万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业务、设计骨干共计59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3元/股;

 5、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4年11月25日)公司总股本为517,177,000股,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日总股本的2.87%;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23,354,200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以来,部分激励对象行权导致公司股本增加6,177,200股),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4%;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4年11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公司副总经理罗志显、肖平因辞去副总经理成为其他核心管理、业务、设计骨干激励对象。

 6、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年。

 7、锁定期、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6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2700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5年5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11,745,2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4,840,000.00元,余额人民币96,905,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对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5年6月3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授予前的523,354,200股增加至538,194,2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激励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 11月2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激励成本,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提升。

 六、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700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9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的通知,获悉广田控股于2015年5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6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36%)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201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5月28日。

 截止目前,广田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6%。广田控股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4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4%。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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