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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公司债追加偿债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未能于2015年5月28日足额偿付“12中富01”公司债券本金,公司拟以自身持有的合计约33万平方米的土地和合计约10.2万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作为偿债担保。
公司利用上述资产通过抵押融资或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必须优先用于“12中富01”公司债的偿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指定代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Stephen Lowe(骆训杰)先生于2015年5月29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现指定公司财务副总监叶彩霞女士代理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直至董事会选聘新的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