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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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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出台措施
促海事金融发展
□新华社记者 孙洪磊

 □新华社记者 孙洪磊

 

 记者日前从天津自贸区下辖的东疆保税港区了解到,该区在国家外管局、海关、国税等部门的支持下,出台多个地方性鼓励措施,不断完善推动海事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截至今年4月底,东疆共注册租赁公司1026家,累计注册资本金638.4亿元人民币,共完成485架飞机租赁业务,以及71艘国际航运船舶、8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租赁业务,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298.3亿美元。东疆正在逐步发展成为中国海事金融中心。

 据天津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国说,为鼓励扶持海事金融产业健康发展,东疆保税港区制订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关于加快海事金融产业发展(暂行)鼓励办法》,并得到国家外管局、海关、国税等部门的支持。

 据介绍,东疆将推进投资便利化和监管便捷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东疆设立与航运金融产业相关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支持租赁公司所在地海关和船舶制造地海关联动配合,创新通关模式,实施便捷通关监管。

 东疆提升了融资便利化,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公司等各类机构在东疆投资设立航运投资专项基金,同时优化了涉税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出口实行视同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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