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奥飞债”)将于2015年6月8日支付2014年6月7日至2015年6月6日期间的利息5.2元(含税)/张(因2015年6月7日为公众休息日,因此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2015年6月8日)。
12奥飞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6月5日,凡在2015年6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6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发行的12奥飞债(简称“12奥飞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80)至2015年6月 6将期满2年。根据本公司“12奥飞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180
债券简称:12奥飞债
3、债券发行价格:100 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550万张
4、债券利率及规模:
本公司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票面利率为5.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公司发行的债券规模为人民币5.5亿元。
5、每张派息额:5.20 元(含税)/张
6、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年付息次数:1 次/年
(2)起息日:2013 年 6 月 7 日
(3)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的6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下一付息期情况:
(1)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20%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 年 6 月 7 日
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12奥飞债票面利率公告》,“12奥飞债”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2奥飞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1.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6.8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6月5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8日
3.付息日:2015年6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奥飞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10楼
联系人:刘震东、高丹
联系电话:020-38983278-1102
传真:020-38336260
邮编:510623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人:陈光、朱子郢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