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西泵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6名,分别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西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
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西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