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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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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截止2015年5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26倍。本次发行价格14.8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66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1,303.8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84元/股,发行新股1,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4,73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34.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8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杭州高新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杭州高新”,股票代码为30047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5月28日(T-3日)完成。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都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相关规定,所对应的申报总量为121,950万股,申报倍数110.86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报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报价等于发行价格14.84元/股且申报数量不低于1,100万股的5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08,900万股,有效申报倍数为99倍,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99%,网上初始发行56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4.01%。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73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34.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8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5月25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5年6月2日(T日),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于2015年6月2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4.84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300478”。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4)不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6)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5年6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不予向其配售股票。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年6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2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5,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12、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择机重启发行:

 (1)网上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100万股;

 (2)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567万股,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5)中国证监会在对本次发行承销监管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5年5月25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http://www.gxsl.com)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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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5月27日(T-4日)至2015年5月28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5月28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82元/股-14.84元/股,申报总量为124,150万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本次询价中,2家网下投资者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上述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家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数量为2,200万股;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个配售对象均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了核查资料。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121,950万股,报价区间为14.82元/股-14.84元/股。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14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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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1和附表2。。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报总量的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等于14.84元/股且申报数量小于1,100万股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为450万股;申报价格等于14.84元/股申报数量为1,100万股且申报时间在2015年5月27日9点54分19秒之后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数量为12,100万股。根据上述剔除,共有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12,5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橡塑和塑料制品业(分类代码:C29),截止2015年5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7.2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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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14.84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经核查,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登记备案,并向齐鲁证券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方式,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等于发行价格14.84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5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99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08,900万股。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667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5.99%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4.01%。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738.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34.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303.8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5月25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6月2日(T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6月4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55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99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4.84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4、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1、申购款的计算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通过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6月2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3、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78”。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参与网下申购的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5月25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2015年6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最终配售情况,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多余款项退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2015年6月4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原路退至其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5月2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567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6月2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567万股“杭州高新”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五)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5月29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6月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5,5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 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5月29日(含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5年5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四、(五)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6月2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网上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6月3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6月3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6月4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6月4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6月5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2015年6月3日(T+1日)至2015年6月4日(T+2日),网上发行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6月4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6月5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长虹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10号

 电话:0571-88581338

 联系人:周黎隽

 2、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 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 话:010-59013931、010-59013932、010-5901393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

 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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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未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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