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9月12日 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有关规定,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5月27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芭田股份(代码:00217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关于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2015年度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
鉴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2.25%,因此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2015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5.75%(=2.25%+3.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公司并不承诺或保证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国金通用上证5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金通用上证50 |
基金主代码 | 5020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5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金50A | 国金50B | 国金50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02021 | 502022 | 502020 |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 - |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594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5月11日
至 2015年5月20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5月25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189 |
份额级别 | 国金50A | 国金50B | 国金50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 206,933,433.00 | 206,933,433.00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 | - | 29,001.38 | 29,001.38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 | - | 206,933,433.00 | 206,933,433.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 | - | 29,001.38 | 29,001.38 |
合计 | - | - | 206,962,434.38 | 206,962,434.38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0.00% | 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 201,000 | 201,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0.0971% | 0.0971%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5月27日 |
注:1.本次募集期间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g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