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收到编号为深专调查通字20158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健康元”异常交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到你公司调查取证,请予以配合”。
本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