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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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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5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43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建设银行”、“建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消费升级

基金代码:001193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备案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人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下转A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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