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3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12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等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在募集期内,代销机构、直销网上交易及直销电话交易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起点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500元(含认购费),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若销售机构网点有关金额或份额限制的具体规则高于上述规定,则以各销售机构网点的规定为准。
8、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具体份额数和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基金销售网点打印认购交易确认单。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和021-3878 955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6)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代销基金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代销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募集期限等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波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衍生品投资风险和行业主题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1、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01392;基金简称:国富金融地产混合A)
2、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基金代码:001393;基金简称:国富金融地产混合C)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销售”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1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所折算成的份额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可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A类基金份额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0% |
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
0.80%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50%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C类基金份额 |
认购费率为 0%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1.20%)=4,940.71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2)/1.00=4,942.71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4,942.71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份基金C类基金份额。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我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12日)的9:00-16: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发售日每天16: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④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③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及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销售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资金账户卡;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起(含该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
(下转A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