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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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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60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置业”)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9,482,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钢孟

 咨询电话:0571-87851738

 传真电话:0571-87851739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61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5月25日接到公司股东高靖娜通知,其所持有的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1.63%),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解质手续。

 同时高靖娜女士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63%)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分别于5月18日、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从质押日起押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止。

 截止本公告日,高靖娜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其中质押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3%。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62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股票于2015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有关公司经营方面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已如期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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