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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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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5-018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5月20日以本公司OA系统、打印稿、E-mail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整(流动资金贷款壹亿元和额度授信壹亿元),期限壹年,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年费率最高不超过1%,担保费议案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融资的笔数、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费用等具体内容依本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顺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4亿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顺昌县支行重新申请授信,授信额度人民币1.04亿元,期限壹年,由公司自有房产福州建福大厦抵押担保。上述融资的笔数、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费用等具体内容依本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向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续借4750万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关联交易,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续借4750万元(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5-01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福能集团

 财务公司续借4750万元(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当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财务公司授信额度为90,038.46万元,其中借款69,250万元,开具电子汇票20,788.46万元。

 ●本次续借系在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变更协议》约定的额度及利率水平范围内进行。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续借4750万元,利率为当前央行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一年。本次续借拟由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年费率最高不超过1%,担保费议案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融资的笔数、金额、期限、费用等具体内容依本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能集团财务公司曾签署《金额服务协议》及其《变更协议》,约定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0.75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本次续借系在协议约定的额度及利率水平范围内进行。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当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使用财务公司授信额度为90,038.46万元,其中借款69,250万元,开具电子汇票20,788.4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福能财务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的控股90%的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656号)批准筹建,2011年8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1]295号)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住所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39号物资大厦三楼,法定代表人:卢范经,注册资本3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业务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支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续借,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经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七名董事均表决同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胡继荣、郑新芝、刘宝生事前审查,认为,本次续借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正常融资行为。鉴此,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福能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续借4750万元,利率为当前央行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一年。本次续借系根据双方签署的《金额服务协议》及其《变更协议》约定的额度和利率水平之内进行,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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