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62,205,7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1,762,205,793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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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76,220,579.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联 系 人:罗承云 龙瑞 王扬
咨询电话:0512-68660622
传 真:0512-686606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