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的2015年3月末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12,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55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潘文兵、时雁
咨询电话:025-52785597
传真电话:025-52785966-559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