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自2014年3月18日至2015年5月2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毅昌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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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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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毅昌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毅昌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4、本次权益变动后,毅昌投资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毅昌投资股东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