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下午四点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监管局”)的文件《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60号)。
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监管局于2015年5月22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关注到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问题以及关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书》和《关于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的相关事项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律师分别作出明确说明,并于5月27日前报送监管局,同时进行公开披露。(监管函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
公司将尽快送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律师审议并回复。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附件1:《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