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 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25 日至2015年5月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 2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6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11号楼2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国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5 月20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3,071,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1,114,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9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56,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180,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56,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9%。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等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由公司监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其所持的140,890,736 股股份,在以下的分类表决中,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 预计与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100万元;提供劳务1,5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预计与西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交易,采购1,000万元,销售1,00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71,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80,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吕崇华律师、陈婧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数源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