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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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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4-01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位于双流县西航港经济开发区木纤维板总部生产基地和位于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南充国栋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大型中高密度纤维板引进项目完全满足了政府招商引资的投资强度要求,对生产原材料三剩物/次小薪材的采购方式由原来的集中时间段采购、堆垛存放周期长调整为即时采购即时付款、缩短木材堆垛存放周期,有利于公司控制木材采购成本、提高木材使用周转率,对项目原来设计配套的木材原料堆场节约了大量土地。因此,公司现决定将上述暂定面积为380亩的木材原料堆场土地进行全面对外招商,以土地出资联营合资办厂,发展完善内部仓储物流及标准厂房租赁业务,特提出如下两项议案:

 一、关于将公司位于双流县西航港经济开发区木纤维板总部生产基地暂定面积为200亩的工业用地进行全面对外招商,以土地出资联营合资办厂,发展完善内部仓储物流及标准厂房的租赁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关于将位于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工业集中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南充国

 栋林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面积为180亩的工业用地进行全面对外招商,以土地出资联营合资办厂,发展完善内部仓储物流及标准厂房的租赁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关于批准侯小燕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和聘请邱开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侯小燕由于个人及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邱开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王渊宝、陈维亮、任鹏对聘任邱开荣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邱开荣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聘任。

 邱开荣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公司经营范围内增加“厂房物业租赁”和“物流、运输”类别,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建筑模板、强化木地板、秸秆木质人造板、饰面板、地板、凹板印刷纸、浸渍装饰纸的制造和销售(含出口);溅射镀膜;中空、钢化、夹胶玻璃及玻璃制品,玻璃深加工;玻璃机械设备,配件的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总承包,木制品、混凝土构件生产,水利、路桥、市政工程施工;幕墙装饰;水电设备安装;开发、研制科技产品及相关技术培训、交流;消防施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镀膜玻璃、钢化、中空、夹胶、工艺玻璃、中密度秸秆人造板、其他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房屋铝、塑门窗制作、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以上凭资质证经营);生产、销售防盗门、木质门;生产、销售甲醛;厂房物业租赁;物流、运输”。

 同时决定根据上述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19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邱开荣简历

 邱开荣:男,196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审计师;1989-2002年初在四川自贡空压机总厂先后担任主办会计、财务处副处长职务;2002-2005年9月在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5-2011年6月在四川天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1-2013年6月在四川科创控股集团担任总会计师;2013-2014年11月在四川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4年12月加入公司任公司内控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5- 018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9日 0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9日

 至2015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16日—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结束后,公司将组织所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前往公司各子(分)公司进行参观、考察。

 (3)联系电话:028-86119148 传真:028-86154162

 (4)联系人:贾雪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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