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公告编号:2015-23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5:00至2015年5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宣化东升路2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战芳;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0030.16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9984.216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5.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21%。
2、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1%。
经核查,本次会议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2993.2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与河北钢铁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2993.2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取坏帐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1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银行、租赁公司等资本市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0.1667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5.95万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13、会议听取了第四届独立董事杜书箱、李太芳201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河北宣工 股票代码:000923 公告编码:2015-24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15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公司)通知,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国控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5万股,减持比例0.39%,累计减持267.5万股,减持比例1.3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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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控公司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国控公司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3、国控公司、宣工发展在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如果未来因公司发展需要拓展相同或类似业务,将通过河北宣工整合相关资产,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4、国控公司承诺从2015年5月14日开始的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国控公司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