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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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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15-050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 2015年05月22日-05月25日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

 *总股本数为公司2015年05月19日的总股本数85,848.3714万股。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总股本数为公司2015年05月19日的总股本数858,483,714股。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2013年12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完成的公告》,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该承诺履行已满6个月,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严格履行了承诺;

 3、2014年05月20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拟减持股份的公告》,林国芳先生承诺自2014年05月20日起一年内,不减持富安娜股票。截至2015年05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一年,林国芳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富安娜股票;

 4、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实施本减持计划后,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19,471,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比例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额仍大于5%;

 2、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且最近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控股股东林国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国红女士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0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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