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产业园)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93360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2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92544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09%。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271995691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1364423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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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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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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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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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五)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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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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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琚向晖、邵青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