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风险提示:以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协议。以上协议中项目尚需相关权力机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5月22日,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新能源公司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建设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拟建设项目: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兴产业开发区。

 项目投资及建设期:总投资30亿元。项目分期建设,计划建设期1-3年。

 新能源公司在张家口市注册子公司,初期注册资本5000元,投资建设年产300万千瓦逆变器及SVG研发、柔性直流输电设备制造基地。同步打造光伏、风力发电设计、咨询、EPC、运维服务等业务基地,累计投资总金额30亿元。在张家口地区开展300万千瓦风力、光伏资源开发、运营业务,累计资源开发量投资额约260亿元。

 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张家口地区的风光资源优先给予新能源公司开发,配置总量为300万千瓦,即:150万千瓦风电资源,150万千瓦光伏资源。新公司设立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配置给新能源公司风光资源15万千瓦,新公司设立后再配置15万千瓦风光资源。其余资源配置额度,按照张家口市有关规定,按照新能源公司装备制造业投资比例,依次有序配置。最终配置总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若新能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或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进行投资建设、迟延投产、达产或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计划内容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及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地缩减为新能源公司提供的各项政策及优惠支持比例。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另行招商。

 新能源公司加快对协议相关项目前期工作的推动,应在相关项目开工建设前履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内部决策程序,经决策同意后开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扩大逆变器及SVG、柔性直流输电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系统集成业务的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产业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风险提示

 以上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协议中项目尚需相关权力机构核准,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能源电力设备产业园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