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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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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2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股权质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对外披露,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关联人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9,7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的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券持有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担保期限为华峰集团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效存续期间,具体以华峰集团就公司债券制定并正式公布的《2014年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519号《关于浙江省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同意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5亿元。鉴于目前利率市场的不确定性较大,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决定是否启动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于审批的5亿元债券总额与协议时的计划发行总额10亿元相差较大,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协商,届时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来重新确定质押股份的数额和比例。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关联人尤金焕、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燕、尤小玲所持有的股份未在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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