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权证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投资原则及其它重大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2)基金经理构建、调整投资组合,并在此过程中充分考虑以下因素: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团队的投资建议;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交易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完成具体证券品种的交易;
(4)风险绩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5)监察稽核相关部门对投资合规性进行监控;
(6)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采用高仓位运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5年4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信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会2014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中信证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信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招商证券的发行主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证监会2014年四季度两融检查时,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受到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招商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103号文,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于2014年12月0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平安证券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作为海联讯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海联讯在会计期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同时在相关会计期间虚增营业收入的事实,致使其所出具的保荐书中关于海联讯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陈述、海联讯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陈述、海联讯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结论意见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华泰证券的发行主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6号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于2014年6月就此事项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公司并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予以改正。”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华泰证券作为国内资产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未来将受益于券商行业的大发展。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省价处[20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吉林省物价局对本组合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冀东水泥的全资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吉林公司”)2011年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吉林公司停止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对吉林公司处以罚款1338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88%)。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冀东水泥作为代表性的建材类公司一直受到市场关注,从鹏华基金研报系统查询,2014年全年卖方点评达30篇。我们认为随着京津冀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公司将长期收益于京津冀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加速。而对吉林公司的处罚占公司净利润不足5%,影响轻微,且未一次性影响,不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注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16日生效。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和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八、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澳洋顺昌”(股票代码002245)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澳洋顺昌”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5月27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5月27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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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定
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5月27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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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关于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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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所有代销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5年5月27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1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关于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4月29日证监许可[2015]768号文注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160640)已于2015年5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5年5月29日。在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踊跃认购,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2015年5月25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15年5月26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3月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光明乳业”(股票代码600597)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光明乳业”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29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灿光电”(股票代码300323)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灿光电”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华菱钢铁”(股票代码000932)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5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华菱钢铁”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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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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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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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1,198.56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6 日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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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25,C类份额基金代码001326)定于2015 年5月27日起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C类份额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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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3.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3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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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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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25%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份额10,000 份基金份额满30天未满6个月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元
补差费(外扣)=10,746×1.5%/(1+1.5%)-10746×1.5%/(1+1.5%)=0元
转换费用=54+0=54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10,000 份本基金A类份额满30天未满6个月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34.29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7. 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南京银行、平安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中金公司、国金证券、方正证券、中信建投期货、湘财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天天基金、好买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浙江同花顺、展恒基金、天相投顾、和讯基金、新兰德、诺亚正行、金观诚、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万银财富、腾元基金、增财基金、恒天明泽。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下转B035版)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85,639,815.89 | 82.90 |
| 其中:股票 | 85,639,815.89 | 82.90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056,522.91 | 11.67 |
7 | 其他资产 | 5,613,541.89 | 5.43 |
8 | 合计 | 103,309,880.69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 | - |
C | 制造业 | 42,027,250.28 | 42.94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3,657,648.00 | 3.74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287,150.61 | 5.40 |
J | 金融业 | 23,994,423.00 | 24.51 |
K | 房地产业 | 10,673,344.00 | 10.90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 合计 | 85,639,815.89 | 87.49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0024 | 招商地产 | 170,100 | 5,603,094.00 | 5.72 |
2 | 000401 | 冀东水泥 | 328,100 | 5,407,088.00 | 5.52 |
3 | 002146 | 荣盛发展 | 238,600 | 5,070,250.00 | 5.18 |
4 | 601688 | 华泰证券 | 165,400 | 4,980,194.00 | 5.09 |
5 | 600999 | 招商证券 | 146,900 | 4,675,827.00 | 4.78 |
6 | 601992 | 金隅股份 | 414,500 | 4,629,965.00 | 4.73 |
7 | 600005 | 武钢股份 | 932,400 | 4,522,140.00 | 4.62 |
8 | 600030 | 中信证券 | 135,400 | 4,443,828.00 | 4.54 |
9 | 601318 | 中国平安 | 55,600 | 4,350,144.00 | 4.44 |
10 | 600061 | 中纺投资 | 151,400 | 4,062,062.00 | 4.15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6,009.8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737.97 |
5 | 应收申购款 | 5,564,794.0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5,613,541.89 |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12年4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4.80% | 0.99% | -1.62% | 1.07% | -3.18% | -0.08%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0.42% | 1.20% | -6.75% | 1.26% | 7.17% | -0.06%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4.29% | 1.16% | 47.07% | 1.09% | -42.78% | 0.07% |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52.36% | 1.49% | 13.30% | 1.65% | 39.06% | -0.16%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 51.90% | 1.18% | 52.85% | 1.20% | -0.95% | -0.02% |
申购金额M(元)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 M <500万 | 0.6%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 M <500万 | 1.0% |
M≥ 500万 | 每笔1000元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和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鹏华弘和混合A类:001325,鹏华弘和混合C类:001326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鹏华弘和混合A类 | 鹏华弘和混合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325 | 001326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华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鹏华弘华混合A类:001327,鹏华弘华混合C类:001328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鹏华弘华混合A类 | 鹏华弘华混合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327 | 001328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实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鹏华弘实混合A类:001329,鹏华弘实混合C类:001330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鹏华弘实混合A类 | 鹏华弘实混合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329 | 001330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信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鹏华弘信混合A类:001331,鹏华弘信混合C类:001332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00,000.00 |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鹏华弘信混合A类 | 鹏华弘信混合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331 | 001332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和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鹏华弘和混合A类:001325,鹏华弘和混合C类:00132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 5月 25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鹏华弘和混合A类 | 鹏华弘和混合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325 | 001326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5]910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5年5月22日
至 2015年5月22日 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5年5月25 日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457 |
份额级别 | 鹏华弘和混合A类 | 鹏华弘和混合C类 | 合计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29,502,413.87 | 2,005,327.07 | 2,331,507,740.94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0.00 | 0.00 | 0.00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329,502,413.87 | 2,005,327.07 | 2,331,507,740.94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2,329,502,413.87 | 2,005,327.07 | 2,331,507,740.94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30,807.55 | 25,794.38 | 156,601.9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56% | 0.0011% | 0.0067%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5年5月25 日 |
基金名称 |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鹏华弘和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鹏华弘和混合A类:001325,鹏华弘和混合C类:00132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5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5月27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鹏华弘和混合A类 | 鹏华弘和混合C类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325 | 00132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申购金额M(元) | 一般申购费率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0.6% |
100万≤ M <500万 | 1.0% | 0.3% |
500万≤ M <1000万 | 0.3% | 0.06% |
M≥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每笔1000元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7天≤Y<30天 | 0.75% |
30天≤Y<6个月 | 0.5% |
Y≥6个月 | 0 |
持有年限(Y) | 赎回费率 |
Y<1个月 | 0.5% |
Y≥1个月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