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的书面通知,出于个人财务安排考虑,刘桂雪先生于2015年5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0万股,减持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2.25%。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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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刘桂雪先生减持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减持后,刘桂雪先生累计减持股份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25%。
2、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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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刘桂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为595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75%,虽低于30%,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刘桂雪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刘桂雪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5、刘桂雪先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公司将督促刘桂雪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桂雪先生的股份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