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5-034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5月25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债券的相关要求,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对于报告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15年6月10日下午14:45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5-035号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15-035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10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
至201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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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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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登记时间: 2015年6月4日(星期四)10:00~12:00、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电子邮件:liuying1109876@hotmail.com
2、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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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