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66,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1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5年12月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1月19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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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66,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9%;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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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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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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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改实施日,彭国清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0股。2013年11月25日,中山市理科新技术产品开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0,200股经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564号《民事调解书》裁定过户给彭国清。2014年,彭国清偿还粤电集团股改代为垫付对价5,316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彭国清持有公司股份为64,884股。
注2:股改实施日,深圳市中策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0股。2012年9月13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56,300股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粤高法民二破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过户给深圳市中策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深圳市中策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粤电集团股改代为垫付对价34,554股,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深圳市中策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421,746股。
注3:股改实施日,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份为1,231,653,002股,其为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出具完备手续的原77名非流通股东垫付对价1,143,659股。随后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和2013年1月4日,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138,047,138股和1,577,785,517股A股股份。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948,337,73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0,472,480股(包含股改实施日持有1,231,653,002股、已有59名被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了772,340股和定向增发138,047,13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577,865,257股(包含定向增发1,577,785,517股和本次解除限售申请79,74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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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