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8.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3、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stock@cac-citc.cn 互动电话:028-87455103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14:00在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公司10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剑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514,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52.2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477,0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52.2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0.0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5,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5,188,382股的0.9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80,477,082股赞成,0股反对,37,261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2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88%;反对0股;弃权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
(二)《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180,477,082股赞成,0股反对,37,261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2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88%;反对0股;弃权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
(三)《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180,477,082股赞成,0股反对,37,261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2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88%;反对0股;弃权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
(四)《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会议以180,477,082股赞成,37,261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2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88%;反对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弃权0股。
(五)《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180,514,34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3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
(六)《2015年度投资计划》
会议以180,514,34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投资计划》。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3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会议以180,477,082股赞成,0股反对,37,261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2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88%;反对0股;弃权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
(八)《关于为子公司集成瑞鹄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180,514,34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集成瑞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33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集成瑞鹄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180,477,082股赞成,37,261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3,29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数的98.88%;反对37,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弃权0股。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冯渊女士宣读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李世亮先生、原独立董事刘锡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前来参会,由冯渊女士代为宣读了述职报告,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了2014年度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发表的独立意见等工作情况。述职报告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29日的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张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