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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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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5-3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81,442,4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4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 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500元;持股超 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81,442,40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610,307,849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 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4,610,307,849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632元。

 八、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咨询联系人:马刚

 咨询电话: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传真:010-59279979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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