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于2015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
4、公司已于2015年5月21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5、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10%,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7,811.47万元至10,740.77万元。截至目前,该预计未发生变化。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未有需要更正或补充披露的事项。
7、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10、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20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盾安化工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盾安化工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5月21日,盾安化工持有公司股份54,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
注:2015年5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28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后,盾安化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8,480,000股。
二、减持有关事项
1、拟减持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拟减持比例: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
3、拟减持时间:自2015年5月28日起6个月内;
4、拟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原因:盾安化工部分自然人股东提议,经盾安化工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有关承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盾安化工承诺,对于其认购的江南化工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截至2014年6月23日,该承诺履行已满三十六个月,盾安化工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减持江南化工股票。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3、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规定。公司将督促盾安化工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盾安化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