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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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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5-03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雁洋镇松坪村超华工业园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27,918,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28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759,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97,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38%。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1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1、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6,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918,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1至11已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3已经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注备: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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